日前,中共江西省委、江西省人民政府发布《关于表彰江西省第五届文明城市、文明村镇和第十四届文明单位的通报》,我校荣获“江西省第十四届文明单位”称号。自1996年以来,我校已连续九届获此殊荣。
一直以来,学校高度重视精神文明创建工作。学校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完善工作机制,创新工作载体,重点开展“五项建设”,着力提升精神文明建设的“五项指数”,一是加强领导班子建设,不断提升领导班子办学治校的“能力指数”;二是加强师生思想道德建设,不断提升师生“文明指数”;三是加强群众性文明创建工作,不断提升师生在城市文明创建过程中的“参与指数”;四是加强环境文化建设,不断提升师生“幸福指数”;五是加强民主法制和综合治理建设,不断提升校园“平安指数”。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有效推动了学校发展,学校人才培养质量和科技创新水平稳步提升,服务社会能力显著增强。
本届文明单位的评选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在自下而上、层层评选的基础上择优推荐。我校根据省、市文明委《关于评选江西省第五届文明城市、文明村镇和第十四届文明单位的通知》精神,积极参与了江西省第十四届文明单位的评选工作,进行了申报材料的撰写和综合考核测评工作的准备。经学校申报,市区文明委审议推荐,省市两级文明委的综合考核测评、全面考察、广泛征求相关部门意见,2016年4月26日省文明委的审议通过和公示,最终荣获了“江西省第十四届文明单位”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