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为增进学校教职工的向心力和凝聚力,营造教职工之间“互帮互助互爱”良好风尚是校工会在建设和谐平安校园中努力的方向。以体现组织的关怀、同事的爱心,为困难教职工在遭遇重大困顿时给予一定的经济援助,由校工会牵头,经过一年多的筹备,学校成立了景德镇陶瓷大学教职工帮扶互助工作委员会(简称“帮扶委员会”),创建了景德镇陶瓷大学教职工帮扶互助基金(简称“互助基金”),校工会设立了景德镇陶瓷大学困难教职工帮扶站(简称“帮扶站”)。为便于广大教职工正确理解帮扶互助工作,现将有关工作情况以问答的形式进行解释说明。
1. 帮扶站为教职工开展哪些帮扶工作?
目前主要是困难教职工的经济帮扶,今后将争取支持、整合资源,进一步扩大至法律咨询及援助、调解一般纠纷等范围。
2. 经济帮扶的对象有哪些?
(1)患重大疾病的教职工或配偶、子女;
(2)遭遇重大事故的教职工或配偶、子女;
(3)困难教职工临时性的走访慰问。
3. 不能给予帮扶的主要情况有哪些?
(1)大面积自然灾害;
(2)犯罪与违法、违纪、违章;
(3)自杀自残。
4. 哪几类疾病属于重大疾病?
(1)大面积急性心肌梗塞和脑出血;
(2)尿毒症需长期做血液透析;
(3)各种癌症;
(4)急性重症肝坏死,急性重症胰腺炎;
(5)因高血压病、冠心病、糖尿病、肺心病等出现器官损害或功能衰竭;
(6)类风湿性关节炎,系统性红斑狼疮有骨关节损害或多脏器并发症;
(7)帕金森氏病;
(8)其他经过市级以上医保中心认可的医疗机构鉴定确诊的重大疾病。
5. 罹患重大疾病的教职工如何办理经济帮扶及帮扶的标准?
办理程序:
(1)第一步:完成向医保局和商业保险公司报销或理赔;
(2)第二步:申请登记(申请人在校工会网站下载或向帮扶站领取申请表,并填写援助申请)
(3)第三步:材料准备及审核(审核程序及要求参见《景德镇陶瓷大学困难教职工经济帮扶申请及办理表》、《景德镇陶瓷大学困难教职工家属(配偶或子女)经济帮扶申请及办理表》中的说明)
(4)第四步:救助发放(申请人或家属带相关材料到校财务处办理) 。
帮扶的标准:
已纳捐的教职工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在基本医疗保险和商业保险核报范围内核报后余下的自费部分,减去3000元(一年之内可累积)的自费基数后,帮扶站将按70%比例给予经济援助。年度内最高帮扶救助金额为3万元。未纳捐的教职工按已纳捐的教职工的50%的标准援助,年度内最高帮扶救助金额为1.5万元。
举例说明:①张三(已纳捐并购买了商业保险)在2016年度因重大疾病住院花费25万,经基本医保报销了60%,则还剩10万未报。后又经商业保险报销余下10万元的90%,则还自费1万。则张三可在帮扶基金中申请援助:(10000-3000)×70%=4900元,其本人还应自费5100元。
②张三(已纳捐但未购买商业保险)在2016年度因重大疾病住院花费25万,经基本医保报销了60%,则还剩10万未报。则张三可在帮扶基金中申请援助:(100000-3000)×70%=67900元。但根据“帮扶金额不超过3万元”的原则,则帮扶站将给张三3万元的经济援助,其本人还应自费7万元。
③假如张三未纳捐但购买了商业保险,其所花医疗费与上述相同,则张三可在帮扶基金中申请援助: 4900×50%=2450元,其本人还应自费7550元。
④假如张三未纳捐也未购买商业保险,其所花医疗费与上述相同,按“未纳捐的教职工按已纳捐的教职工的50%的标准援助,年度内最高帮扶救助金额为1.5万元”的原则。则张三可在帮扶基金中申请援助1.5万元,其本人还应自费8.5万元。
6. 哪几类属于重大意外伤害?
(1)火灾、触电导致重伤和残疾;
(2)交通事故造成重伤或致残;
(3)其他经帮扶互助工作委员会鉴定认可的重大意外伤害。
7. 遭遇重大意外伤害的教职工如何办理经济帮扶及帮扶的标准?
其办理程序与重大疾病帮扶办理相同。
帮扶的标准:
已纳捐的教职工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经过学校统一办理的工伤补助及商业保险(如团体人身意外险)、基本医疗保险偿付、肇事方赔偿之后,个人实际负担的医疗费用(以医院的费用发票为准)减去3000元(一年之内可累积)的自费基数后,帮扶站将按70%比例给予经济援助。年度内最高帮扶救助金额为3万元。未纳捐的教职工按已纳捐的教职工的50%的标准援助,年度内最高帮扶救助金额为1.5万元。
举例说明:2016年张三(已纳捐)因意外伤害住院总费用为20万,经工伤补助、团体人身意外险、基本医疗保险偿付及肇事方赔偿之后,个人实际负担的医疗费用仍有2万,那么张三可在帮扶基金中申请的经济援助为:(20000-3000)×70%=11900元。
如张三未纳捐,则其申请到的援助为:11900×50%=5950元。
8. 申请帮扶需准备的材料有哪些?
身份证(复印件) 、诊断书(出院小结)、可医保报销的医院出具的发票、费用清单、基本医疗和商业保险核报费用及所余费用凭证(重大意外伤害还包括肇事者的赔付合同、工伤核报等凭证)等。
9. 互助基金的来源有哪些?
(1)教职工自愿捐纳(每人每月10元,在每年的1月份由学校计财处统一一次性扣除捐纳者当年全年捐纳款120元)
(2)学校投入
(3)社会赞助
目前互助基金有学校拨款50万元,教职工自愿捐纳款187680元。
10. 帮扶基金开支有哪些?
(1)教职工及其配偶、子女罹患重大疾病的救助金
(2)教职工及其配偶、子女遭遇重大意外伤害的救助金
(3)经帮扶委员会讨论并报学校党委同意,其他需帮扶救助的开支
11. 帮扶办理地点及联系方式是什么?
(1)本部、科院教职工办理的地点及联系方式
周一:湘湖校区行政楼613室 电话:8499671
周二至周五:
新厂校区工会楼西侧二楼帮扶站办公室 电话:8499336
联系人:武静(短号681620) 马志伟(短号3286)
(2)离退休干部办理的地点及联系方式
新厂校区离退休干部处(老同志活动中心二楼) 电话:8499633
联系人:俞帅(短号661122)
12. 经济帮扶工作从什么时候开始实行?
因学校拨款及教职工捐纳款是从2016年1月份到位的,所以该工作自2016年1月1日起开始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