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完善教职工互帮机制,及时帮助教职工排忧解难,增强全校教职工的凝聚力和向心力,根据上级《关于建立全省教育系统困难教职工帮扶站(点)的通知》文件精神,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在学校党委、行政和各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由工会牵头设立了景德镇陶瓷学院教职工帮扶互助基金,成立了景德镇陶瓷学院教职工帮扶互助工作委员会,帮扶互助工作委员会下设了景德镇陶瓷学院困难教职工帮扶站。
互助基金主要用于慰问困难教职工,以及帮助因本人及配偶、子女罹患重大疾病、遭受意外灾难等原因而导致生活陷入困难的教职工,减轻其经济上的压力。互助基金的主要来源为:教职工自愿捐纳(每月捐纳10元,由计划财务处从个人工资中代扣)、学校投入(互助基金创建时,由学校投入50万元启动金)、社会赞助(如校友赞助、社会企业或个人赞助等)以及以上各项积累的增值。帮扶互助对象及标准分四类,第一类为困难教职工的走访慰问金(标准为1000-2000元/人/年,每年设立特别走访慰问对象1-2名,慰问金为3000元)。第二类为教职工因罹患重大疾病住院治疗发生的医疗费用,(1)教职工因病住院,以出院时经社保局、商业保险公司核报后个人承担部分为基数(以出院结帐为依据)。年度内个人自付累计3000元(含3000元)以内的仍然由个人承担。(2)年度内个人自付累计3000元以上的部分按70%比例在互助基金中报销。(3)年度内最高帮扶救助金额为3万元。第三类为教职工因遭遇重大意外伤害住院治疗发生的医疗费用。经过学校统一办理的工伤补助和基本医疗保险偿付及肇事方赔偿之后,个人实际负担的医疗费用,其年度帮扶救助参照上述标准执行。第四类为因本人配偶及子女罹患重大疾病或遭遇重大事故的教职员工,互助基金将根据具体情况一次性给予2000元的慰问金;情况特别严重的,经教职工本人申请,并经帮扶工作委员会讨论通过及校党委会批准,可给予最高15000元的帮扶救助。需要说明的是,未捐纳的教职工,其帮扶互助的标准按上述规定的50%比例执行(走访慰问金标准除外)。
教职工帮扶互助基金的设立,教职工帮扶互助工作委员会的成立,为学校教职工帮扶互助工作的开展提供了重要保障,使我校帮扶互助工作步入制度化、规范化和长效化轨道。
近日,校工会召开专题会议,解读学习教职工帮扶互助基金工作实施方案,各分工会也组织开展了宣传学习,广大教职工积极响应,反应热烈,普遍认为教职工帮扶互助基金的设立是学校、工会心系教职工,为教职工排忧解难的又一件实事、好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