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德镇陶瓷大学工会
123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居委会(社区)>> 内容

关于换发新《户口簿》的通知

时间:2016/03/15 00:00:00【

   

各教职员工、本辖区居民:

为配合湖田派出所一道为辖区内居民和户籍在陶院的教职员工换

发新《户口簿》工作,现根据《景德镇市公安局关于在城区实施“一

元化”登记统一换发《户口簿》的通告”》(附后)的文件要求,请于

2016年3月9-17日携带老户口簿到陶院居委会登记。

特此通知

景德镇陶瓷大学居委会

二0一六年三月八日

景德镇市公安局关于在城区实施“一元化”登记统一换发

《户口簿》的通告

根据《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景府发[2015]6号)文件精神,现将在城区实施户口“一元化”登记统一换发换发《户口簿》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实施“一元化”登记统一更换《户口簿》的工作范围,包括珠山区、昌江区、高新区行政区划范围内的所有城区户籍人口。

二、本次实施“一元化”登记统一更换《户口簿》的启动时间为11月10日,届时公安机关将会同街道、村(居)委会干部一道,为工作范围内的所有户籍居民集中换发新的《居民户口簿》。本次集中换发的新《户口簿》将是我市城市居民身份认定的唯一合法有效凭证,换发后原《户口簿》作废。

三、本次集中换发新《户口簿》将采取政府出资的方式进行,工作中不收取群众任何形式的费用。

四、在城区集中换发新《户口簿》,是市公安局贯彻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进一步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工作的具体措施。换发后,我市城区户籍居民将按照《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景府发[2015]6号)文件精神,享受相关户改政策。原属“农业户口”性质的户籍居民,在其所在的农村集体组织尚未完成村集体组织成员确权和“村改居”工作之前,其农村集体组织成员的身份不发生变化,可继续享受原有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各项收益和待遇,同时农村集体组织在界定内部成员构成时,应与《户口簿》脱钩,按照集体组织内部在特定的时间节点经过法定程序科学界定的人员名册为准。

五、原属“农业户口”性质的户籍居民,持新换发的《户口簿》可到相关职能部门按规定程序办理城市居民同等享有的政策保障待遇。

景德镇市公安局

二0一五年十一月九日

作者:不详 

  • 上一篇: 关于开展需要造血干细胞移植治疗白血病患者情况
  • 下一篇: 关于独生子女父母摸底统计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