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德镇陶瓷大学工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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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德镇陶瓷学院教职工帮扶互助工作实施方案

时间:2015/09/23 00:00:00【

   

为进一步完善教职工互帮机制,及时帮助教职工排忧解难,增强全校教职工的凝聚力和向心力,根据《关于建立全省教育系统困难教职工帮扶站(点)的通知》(赣教工〔20159号)文件精神,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经研究,决定成立景德镇陶瓷学院教职工帮扶互助基金(以下简称“互助基金”)和景德镇陶瓷学院教职工帮扶互助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帮扶委员会”),全面推进学校教职工帮扶互助工作。具体方案如下:

一、工作机构及职责

(一)“帮扶委员会”是学校教职工帮扶互助工作的决策机构,主任由学校党委书记担任,副主任由分管工会、计划财务处的校领导担任,成员由党院办、纪委、审计处、计财处、人事处、校工会、离退休处、后勤管理处等部门负责人和分工会主席等组成。

(二)“帮扶委员会”下设景德镇陶瓷学院困难教职工帮扶站,简称“帮扶站”,并挂靠校工会。站长由校工会负责人兼任,副站长由离退休处负责人、教代会教职工权益保障工作委员会主任和妇女工作委员会主任兼任。

(三)“帮扶委员会”的工作职责

1.开展“互助基金”的统筹及管理等工作;

2.为教职工办理上级工会开展的各类互助保障计划及其他商业保险;

3.对困难教职工进行走访慰问;

4.法律咨询及援助;

5.帮扶委员会决定的其他工作。

二、互助基金

(一)互助基金的用途

主要用于慰问困难教职工,以及帮助因本人及配偶、子女罹患重大疾病、遭受意外灾难等原因而导致生活陷入困难的教职工,减轻其经济上的压力。

(二)互助基金的来源及途径

1.教职工自愿捐纳(每月捐纳10元,由计划财务处从个人工资中代扣);

2.学校投入(互助基金创建时,由学校投入50万元启动金);

3.社会赞助(如校友赞助、社会企业或个人赞助等);

4.以上各项积累的增值。

(三)互助基金的管理

1.互助基金由“帮扶委员会”管理,具体工作由“帮扶站”负责。“帮扶委员会”负责各项政策、制度的制订、帮扶互助申请的审批、经费的使用等工作。

2.“互助基金”由“帮扶委员会”委托学校计划财务处设立专项、专款专用、帐务公开。

(四)互助基金的开支范围

1.困难教职工的走访慰问金(标准为1000-2000//年,每

年设立特别走访慰问对象1-2名,慰问金为3000元);

2.教职工罹患重大疾病的救助金。以下情况视为重大疾病:

1)大面积急性心肌梗塞和脑出血;

2)尿毒症需长期做血液透析;

3)各种癌症;

4)急性重症肝坏死,急性重症胰腺炎;

5)因高血压病、冠心病、糖尿病、肺心病等出现器官损害或功能衰竭;

6)类风湿性关节炎,系统性红斑狼疮有骨关节损害或多脏器并发症;

7)帕金森氏病;

8)其他经过市级以上医保中心认可的医疗机构鉴定确诊的重大疾病。

3.教职工遭遇重大意外伤害的救助金。以下情况视为重大意外伤害:

1)火灾、触电导致重伤和残疾;

2)交通事故造成重伤或致残;

3)其他经帮扶互助工作委员会鉴定认可的重大意外伤害。

但下列情况造成的重大意外伤害的,互助基金不予补助:

1)大面积自然灾害;

2)犯罪与违法、违纪、违章;

3)自杀自残。

5.帮扶站运行开支。

6.经帮扶委员会讨论并报学校党委同意,其他需帮扶救助的开支。

(四)帮扶互助标准

1.教职工因罹患重大疾病住院治疗发生的医疗费用

1)教职工因病住院,以出院时经社保局、商业保险公司核报后

个人承担部分为基数(以出院结帐为依据)。年度内个人自付累计3000元(含3000元)以内的仍然由个人承担。

2)年度内个人自付累计3000元以上的部分按70%比例在互助基金中报销。

3)年度内最高帮扶救助金额为3万元。

2.教职工因遭遇重大意外伤害住院治疗发生的医疗费用

经过学校统一办理的工伤补助和基本医疗保险偿付及肇事方赔偿之后,个人实际负担的医疗费用,其年度帮扶救助参照上述标准执行。

3.未捐纳的教职工,其帮扶互助的标准按上述规定的50%比例执行(走访慰问金标准除外)。

4.因本人配偶及子女罹患重大疾病或遭遇重大事故(具体认定标准见上述规定)的教职员工,互助基金将根据具体情况一次性给予2000元的慰问金;情况特别严重的,经教职工本人申请,并经帮扶委员会讨论通过及校党委会批准,可给予最高15000元的帮扶救助。

(五)互助基金情况其他说明

1.互助基金帮扶救助对象限为在编教职工、人事代理在职教职工及离退休教职工三类人员。

2.互助基金每年不足部分由学校财务补足,节余部分转入下一年度。

3.互助基金开支范围为职工住院在社保局、商业保险公司核报后个人承担部分的费用,而不含门诊和身体检查费用等。

4.医院和社保局批准赴外地治疗的往返车、船、机票、住宿费等均不纳入互助基金范围,其费用自理。

5.对伪报造假、无理取闹的人员,帮扶委员会取消其本年度及今后两年的救助资格。

6.因离退休人员情况的特殊性,对其帮扶互助的具体工作由离退休工作处独立开展。

7.互助基金每年年终结算一次,年度结算起止时间为本年度的11日至本年度的1231,一般次年的41日至30日为办理结算报销的时间。

三、其他

1.“互助基金” 是开展教职工帮扶互助工作的重要保障,专款专用、及时公开,接受广大教职员工的监督。

2.本方案的执行时间从2015年111日起实行。

作者: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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