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德镇陶瓷大学工会文件
景陶大工发[2018]16号
关于在我校开展“当好主人翁、建功新时代”
为主题的女职工建功立业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分工会:
根据省教育工会女教职工委员会的工作部署,2018年是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改革开放40周年,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施“十三五”规划承上启下的关键一年。站在新的历史起点,广大女教职工肩负历史使命,积极投身改革发展,立足本职建功立业,汇聚起奋力谱写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江西篇章的磅礴巾帼力量。结合我校实际,经工会委员会研究,决定在我校开展“当好主人翁、建功新时代”为主题的女职工建功立业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办法
各分工会要严格按照群众认可、自下而上、逐级推荐、严格审核的原则,面向基层、面向一线,在充分听取广大教职工意见的基础上推荐申报。校工会组织审核、评比后公示结果。
二、评选条件及推荐名额
(一)“女职工建功立业示范岗”
各分工会限报1个,以科室、教研室、实验室、教学科研团队(课题组)等为评选单位,其中女职工人数比例不少于50%,且主要负责人为女性,有积极向上的团队精神,良好的职业道德风貌,事迹突出,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在科研项目中做出突出贡献的;
2、在深化教育改革,提供教学质量,促进教学发展等方面做出成绩显著;
3、在全面提升女教职工素质,推动女职工队伍知识化进程中成绩显著的;
4、在爱心帮扶,解决女职工生活问题,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
5、在其他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
(二)“女职工建功立业标兵”
各分工会限报1名,爱岗敬业,无私奉献,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较高的业务水平的女职工,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在科研项目中突出贡献的;
2、在本职岗位上勤奋学习,努力工作,竭诚奉献,勇于创新及在素质提升方面取得优异成绩的;
3、在教学成果、技能竞赛、发明创造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
4、在爱心帮扶,解决女职工生活问题,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做女教职工最可信赖的“娘家人”,敢于为女教职工说话办事等方面成绩突出的;
5、增进学院团结,维护学院安全和生命财产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
6、未出现违反计划生育条例行为的;
7、在其他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
三、材料报送
按要求填写推荐表及事迹材料,并同时报送电子文件,事迹相关图片若干张,于2018年5月25日前报送至校工会。
四、表彰办法
工会将评出“女职工建功立业标兵”3名,“女职工建功立业示范岗”2个,在教师节表彰大会上给予表彰,并颁发证书。
附件1:“女职工建功立业标兵”推荐登记表
附件2:“女职工建功立业示范岗”推荐登记表
特此通知
中国教育工会景德镇陶瓷大学委员会
二〇一八年五月四日
附件1:
“女职工建功立业标兵”推荐登记表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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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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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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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程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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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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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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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要事迹(可另附) |
基层工会女职工委员会意见 |
年 月 日 |
党组织 意见 |
年 月 日 |
工会意见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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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女职工建功立业示范岗”推荐登记表
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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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范岗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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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成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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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长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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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程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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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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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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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要事迹(可另附) |
基层工会女职工委员会意见 |
年 月 日 |
党组织 意见 |
年 月 日 |
工会意见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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