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德镇陶瓷大学工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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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德镇陶瓷学院优秀提案和提案办理先进单位评选办法

时间:2008/12/20 00:00:00【

   

  教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教代会)代表提案是教职工群众行使民主权利,参与学校民主管理的重要形式,是促进学校工作民主化、科学化的重要渠道。为鼓励教代会代表提出高质量的提案、提案办理单位认真落实提案,经研究,决定每年在提案工作办理结束后开展评选表彰“优秀提案”和“提案办理先进单位”活动。评选办法如下:
一、优秀提案评选条件
1、选题具有代表性、全局性和前瞻性,能围绕学校建设和发展的重大问题或教职工普遍关心的问题,对学校建设与发展有积极意义。
2、经过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教职工意见,所反映的问题真实可信,实事求是,能反映大多数教职工的意愿,有助于推动学校改革和各项工作。
3、提案适合学校当前情况,所提意见建议明确具体,言之有据,措施思路清晰,可操作性强。
4、提案在校工会规定时间内提交,填写规范。
二、提案办理先进单位评选条件
1、尊重提案人对学校工作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权利,充分重视提案办理工作,不推诿,不拖延。
2、提案落实过程中,主动组织协调,虚心听取群众意见,自觉接受舆论监督。
3、提案答复认真负责,答复意见有理有据,实事求是,提案人满意率高。
4、落实提案措施得力,讲求实效,注重质量,在校工会规定时间内提交。
三、评选、表彰办法
1、民主管理工作委员会提出初审意见及讨论决定,报校工会委员会通过。
2、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评选比例。
3、颁发“优秀提案”和“提案办理先进单位”证书、奖品,评选结果在教代会上提案工作报告中报告。
          景德镇陶瓷学院教代会民主管理工作委员会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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