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德镇陶瓷大学工会
123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文件与下载>> 内容

景德镇陶瓷学院二级教代会实施细则

时间:2008/12/22 00:00:00【

   

景德镇陶瓷学院二级教代会实施细则

第一条 根据《高等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暂行条例》、《景德镇陶瓷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和江西省教育工会有关要求,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二级教代会是各分工会教职工行使民主权利、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基本形式,是完善和促进我校民主管理制度的一项重要措施。

第三条 二级教代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第四条 二级教代会以各院系为单位。

第五条 二级教代会在院系党总支领导下开展工作,行使职权,同时接受学校教代会的指导。

第六条 二级教代会的出席人员为本院系全体在编教职工,根据情况可邀请相关人员作为特邀代表或列席代表参加大会。

第七条 二级教代会原则上在校教代会召开前召开,一般于每学年的上学期末或下学期初召开。

第八条 二级教代会行使以下职权:

1、审议建议权。听取和审议院系主要领导的工作报告;讨论院系年度工作计划、发展规划、改革方案、教职工队伍建设等重大问题,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2、审议通过权。讨论通过院系教职工奖惩办法以及与教职工有关的其它规章制度。

3、审议决定权。讨论决定院系收益分配原则、奖酬金发放办法及其它集体福利事项。

4、评议监督权。评权和监督院系领导干部。民主评议领导干部与校党委组织部考评干部结合进行。

第九条 各院系领导要支持教代会行使民主管理的职权,认真听取教职工的意见和建议,对二级教代会提出的有关决议和提案,应积极落实和实施。二级教代会在其职权范围内决定的事项,未经二级教代会同意不得修改。

第十条 二级教代会要尊重和支持本院系领导行使职权,引导和教育教职工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团结教职工以主人翁态度努力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第十一条 召开二级教代会时,选举大会主席团,并由主席团主持会议。主席团成员由党、政、工负责人和教职工代表组成。其主要任务是主持召开教代会,讨论、审议大会中心议题。

第十二条 二级教代会议题,应根据院系的中心工作和教职工迫切关心的问题,广泛征求群众意见,经大会主席团审议后,提请大会讨论通过。

第十三条 二级教代会每年召开一次,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教职工参加,大会的表决必须有全体在编教职工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开会要有一定仪式和程序,会议的主要书面材料要留存。

第十四条 二级教代会召开前,应向教职工征集提案,并做好提案的落实处理工作。提案的落实处理情况应在下次教代会提出报告。

第十五条 二级教代会根据实际需要可成立若干专门工作小组,各工作小组对教代会负责,在分工会主席主持下完成教代会交办的工作。

第十六条 分工会委员会是二级教代会的工作机构,负责会议的筹备组织工作,负责督促检查二级教代会决议及提案的落实,对违反二级教代会制度及民主管理制度的行为,提出意见并要求改正,完成教代会交办的其它任务。

第十七条 本细则条款如果与上级部门规定不符,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本细则经校工会委员会通过后实施,解释权归校工会委员会。

景德镇陶瓷学院二级教代会实施细则.doc

作者: 录入:admin 

  • 上一篇: 景德镇陶瓷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
  • 下一篇: 景德镇陶瓷学院优秀提案和提案办理先进单位评选办法